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出新规
财政部、外交部27日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新办法是在2001年发布的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外事工作顺利开展。
与12年前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强化了对临时因公出国的计划审批和预算管理,进一步严控出国规模并规范经费管理。
新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同时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预算硬约束,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新办法还规定,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此外,新办法加强了对出国经费的监督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对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等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