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举报商场违建处罚无果 临泉女子起诉县政府不作为

17.09.2015  12:04

临泉女子张丽是临泉县宏联百货商场的第一批商户之一。其称,签合同之前,根本不知道商厦违建,然而商场迟迟不营业,让其损失惨重。

因与宏联百货多次协商无果,张丽走上了举报维权的道路。至今,她已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该商厦近2年之久,发表1000余篇文章涉及宏联百货消防隐患和超规划问题,并剑指当地主管部门“以罚代管”,下发停业文书形同虚设。

今年6月,张丽将临泉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依法判决被告责令阜阳商厦宏联百货有限公司停业整顿。6月10日,阜阳市中院受理了张丽的起诉诉求。9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起诉书称,宏联百货因为超规划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证。临泉县消防大队与2013年7月11日,对该工程北侧扩建部分责令停止施工,处罚款51000元,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2014年1月8日,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宏联百货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临泉县消防大队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1月24日下发处罚决定,令其停产停业。可宏联百货不执行决定仍在营业。原告实名向相关部门举报,后临泉县公安局提请被告(临泉县政府)对宏联百货作出停产停业决定。但是,到目前为止,被告仍然没有作出决定。

庭审中,原告张丽出示了7段视频,来证明县政府不作为。出庭应诉的临泉县政府相关人员答辩称“接到张丽的举报后,临泉县政府立即责令相关机关进行查处,依法展开调查并对违法经营的阜阳商厦宏联百货有限公司扩建部分的违法建筑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其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称“被答辩人不具有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且其诉讼请求不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案件未当庭宣判。(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