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加油站油罐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中石化销售安徽分公司、中 石油 安徽销售分公司、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开展油罐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817号)要求,我厅将对全省所有加油站的油罐情况开展专项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所有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加油站(包括岸基加油站和水上加油船)。
二、填报内容
1.单个加油站填报《加油站油罐情况调查表》(附件1)。
2.各市(直管县)商务局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除中石化、中石油、高速公路之外的所有加油站(包括岸基加油站和水上加油船)的3张汇总表格:《加油站油罐情况汇总表一》(附件2)、《加油站油罐情况汇总表二》(附件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油站油罐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海油、中化石油的加油站由所在市(直管县)商务局负责汇总,列入“其他国有企业”项下。
4.中石化、中石油省公司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内所有加油站(包括岸基加油站和水上加油船)的3张汇总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高速公路加油站由高速石化,中石化、中石油省公司分别负责汇总填报。以上表格电子版及填表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www.ahbofcom.gov.cn/)的“部门文件”栏目下载。
三、填报要求
1.各单位请于12月20日之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3张汇总表和相关电子版本(必须是Excel格式)报省厅市场运行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油站油罐专项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我厅将适时对加油站油罐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的名单于11月28日前上报省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0551-63540067。
附件:1.加油站油罐情况调查表
2. 加油站油罐情况汇总表一
3. 加油站油罐情况汇总表二
安徽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