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构建和谐计生——绩溪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与实践

16.05.2014  20:43
  (绩溪县人口计生委 周明助)         近年来,绩溪县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紧紧围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创新和推进力度,通过提标、扩面,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问题,丰富内涵,拓展外延,有力地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创新实践的做法       (一)科学定位,深化改革。       绩溪县自2001年被国家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后,坚持以综合改革统揽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结合地方实际,以改革创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突破口,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把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定位在为计生家庭谋利益、解决计生群众后顾之忧上。通过资源重组,机制重建,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改革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抑制多生并重转变。       (二)科学融入,创新体系。       按照“利用好社会公共政策惠及计划生育家庭”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融入社会公共惠民政策的办法和措施,确立了“两个纳入、两个优先、两个衔接、两个倾斜”的创新思路。“两个纳入”,就是把创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把解决计生家庭的民生问题纳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两个优先”,就是各部门在制定惠农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让计划生育家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两个衔接”,就是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衔接。“两个倾斜”,就是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向计划生育纯女户倾斜,向计划生育困难户倾斜。       按照这一思路,制定了《绩溪县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关于绩溪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一次性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建立利益导向的政策。一是落实奖励政策:对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物质奖励。落实省《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不低于5元的奖励费,2011年4月提高到每月20元。从2006年开始,逐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按每户1000元标准奖励实施一次性奖励,每年从子女年满18周岁的家庭开始兑现,至2011年底共兑现403户。二是落实扶持政策:通过项目扶持、扶贫扶持、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社会扶持帮助计生户。从2001年以来,累计帮扶贫困计划生育户580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结合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在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进行救助中,建立了部门联动救助机制。将特困家庭中的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分别纳入“希望工程”和“雨点行动”予以救助。从2005年起,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7年来,累计发放奖扶金300余万元。仅2011年为1209名奖扶、特扶对象共发放资金93.47万元。       2010年绩溪县委、县政府再次整合资源,出台了《绩溪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实现教体部门、扶贫部门、卫生部门、水务部门、经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农业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9个部门资源共享。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确保计划生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奖励、优待。这些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丰富、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有效地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科学衔接,拓展外延。       充分挖掘社会公共政策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方面的潜力,突出重点,有效衔接,有机结合,不断拓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外延和途径,力求效益最大化。主要搞好了“二个结合”、开展了“三个联合”,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切实感受到了“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       “二个结合”: 一是与新农保政策结合。 2009年,绩溪县被确定为全省21个新农保试点县之一,县人口计生委敏锐地认识到,“新农保”是解决计划生育人群“老有所养”问题的治本之策,是计划生育利导机制改革发展的方向。为此,积极建议县委、县政府,协调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紧紧抓住这一机遇,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利导机制与新农保衔结问题,确立了“把好入口,保证出口,定额补贴,政府埋单,计生户受益”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绩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缴费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之上每人每年县财政增加补贴10元。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政府补贴。此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增强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吸引力。 二是与农村低保政策结合。 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办理低保时,优先纳入低保。       “三个联合”: 一是县人口计生委积极主动与幸福工程项目联合。 近年共争取幸福工程项目资金5万元,向计生家庭母亲投放5万元,用于计生家庭发展致富项目。此项活动有效地解决了“后危机”时期计生家庭创业致富贷款难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是与民政、扶贫部门联合。 自2003年以来,全县61个县直单位重点帮扶了170户独双女困难户。及时兑现了农村和城市双下岗职工儿保费。近10 年,县乡计划生育协会共募集帮扶物资及资金共10多万元,广泛开展“关爱女孩”、“帮扶独(双)女困难家庭”。 三是与人口基金项目联合。 2011年4月,绩溪县按规定的程序加入安徽省人口基金会,实施“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人口专项基金救助活动,主要内容为:对全县65户贫困母亲家庭开展救助;对独双女户贫困家庭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提供1000—3000元学费的女孩成才助学行动;为二女户家庭办理一份连续2年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户保费60元,每年2.6万元意外保障;以小额贷款贴息形式,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家致富提供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贴息贷款;对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家庭进行一次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救助等活动。       (四)科学运作,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征求意见”责任制。 各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使人口计生部门从政策制定的源头参与,体现“国策上位”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政策衔接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研究、制定、通报普惠政策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情况。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普惠政策纳入县民生工程,确保资金优先安排。       三是建立健全衔接政策实施协作配合机制。 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衔接政策具体执行中的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有序运行和实施效果,真正形成社会性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格局。       四是建立健全政策衔接落实情况的考核引导机制。 将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衔接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范围,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的内容,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率,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成效与变化       绩溪县创新利益导向机制的实践证明,惠民利民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仅促使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生育行为发生变化,稳定低生育水平,而且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与水平的全面提升,干群关系得到根本改善,社会矛盾得以缓解,有利于构建和谐计生,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使计划生育群体真正成为优先享受国家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成果的群体,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从绩溪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践看,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从群众切身利益切入、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养老、子女成才等重要环节上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和保障“六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和生育遇到的困难,从而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晚婚晚育已成社会风尚,少育也已是绝大多数育龄夫妇的自愿选择。       (二)群众生育行为发生变化。       由于绩溪县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从利益补偿、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资源再分配等多个侧面进行奖励、扶助和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切实获得了“看得见”的利益。这不但弱化了群众早育、多育的动力,对其他家庭产生着示范引导作用,而且推动群众的生育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整个“十一五”期间,绩溪县领取《独生子女证》3000多人,放弃二孩生育指标326人,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06年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仅40人,2010年增加到124人。       (三)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得到改善。       由于从满足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出发,从群众面临的最主要困难入手,从解决导致群众拥有不利于计划生育观念的主要问题突破,改善了部分贫困计生家庭的生活状况。人口基金会、奖扶特扶等制度的建立,让部分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及时救助,逐步走出生活困境。特别是“少生快富”、“幸福工程”项目基地建立,为部分计划生育困难户发家致富创造了条件,使得作为奖励扶助对象的计划生育夫妇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奖励和扶助,家庭生活获得改善。2006年绩溪县曾被评为全国农村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先进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行政手段为主、处罚为主、突击为主的局面,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难易程度发生了变化,带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上水平、上质量。近年来,基层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       (五)人口增长趋势平稳,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       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显著提高,干群关系的更加融洽,保证了近些年绩溪县人口发展趋势的稳定、有序,实现了从高到低的历史性转变。“十一五”以来,绩溪县人口出生率稳定在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在3‰左右。全县政策符合率始终稳定在97% 左右,出生性别比控制在 110 以内,全县人口总量稳定在18万人左右,低生育水平得以实现。       (六)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绩溪人口发展的有序和稳定,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有利的人口环境,对绩溪社会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直接推动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与5年前相比较,2011年全年生产总值突破40亿,比2006年增长24亿元,财政收入突破7亿元,增长5倍多,年均增量超过2006年总和。全县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这不仅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体制变革的大环境,而且也直接得益于人口形势稳定、人口的有效调控和计生工作的和谐有序。绩溪将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在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