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跨千里为七旬低保户追回借款
27.03.2017 11:43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债务人去逝,七旬低保老人索债远门,近日,泾县榔桥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处置了一起特殊的借款纠纷。
据悉,朱某为泾县榔桥镇低保户,平日省吃俭用累下存款一万元。2009年,同村老友成某欲在江苏买房,便问朱某能否帮忙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并承诺按银行存款同期利息向朱某给付利息。同年3月,朱某便将自己的一万元存款借给了成某。随后成某举家迁往江苏,然而 6年间成某均按承诺向朱某支付了借款利息。
近期,朱某闻讯成某去逝,十分焦急,辗转找到当地镇政府求助。得知情况后,该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进行了介入处置。2月底,调解员协同黄田村村干部一同乘车前往江苏南京,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了成某的现住处。通过成某的女儿芳某调解员得知,成某确实于不久前因病去逝,但生前却并未提及该笔借款的问题。于是,知悉借款过程的村干部将成某向朱某借款买房的事实耐心向芳某进行介绍,并向陈某出示由其父亲笔书写的借条,希望芳某能主动偿还借款。然而,知情后芳某表示虽相信借款事实,但认为父亲已经去逝,“人死债灭”,不愿归还借款。见此,专职调解员搬出了《继承法》规定,向成某女儿讲述《继承法》关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处置问题。芳某听说自己继承父亲遗产就要在其范围内承担父亲生前债务时,陷入沉思。
看到芳某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又乘胜追击,严辞告知芳某,“朱某为低保户,生活困难,当初能出借一万元给成某买房已是倾力助人,若你再回避还款,当地政府将通过法律援助渠道为朱某维权。”眼见自己情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上又站不住脚。最终其表示将于2017年10月前还清借款,并以自己名义重新向朱某出具了借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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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