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启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严守资源生态红线,推动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发改、国土、财政、环保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启动我市环境资源红线管控工作。
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市情,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保障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倒逼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并提出了“严格管控,保障发展;分类管理,因地制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32字方针为基本原则。在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上,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约束性指标。围绕这一目标,将建立完善管控制度,加快建立体现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红线管控制度体系。制度包括: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加强统计检测能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等六项管控制度措施。
为确保生态红线管控工作有序推进,还明确了三项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二是明确部门工作重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管控能源消耗上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管控土地资源消耗上线、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自然生态空间等;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管控环境质量底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水利部门牵头负责管控水资源消耗上线。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方面的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监督管理、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三是鼓励公众参与,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准确发布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相关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公众举报、听证和监督等制度。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