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路5年内不得挖掘 含69条城市重要干道

09.01.2015  11:14

  记者昨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该市将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审批。按照要求,新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城市重要干道原则上不准破复挖掘。

  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受理,报市政府审批;次要干道及其它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按照原管养职责分别由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合肥市城乡建委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进行适时调整。

  据悉,新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后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3年内及城市重要干道约涉及69条,其中包括一环路、二环路以及一批近年来建成投用的高架快速路等;合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次要干道及其他城市道路约涉及6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