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9岁女子利用微信约11名男子 趁对方洗澡盗窃财物

16.07.2014  12:35
核心提示: 19岁河南女子刘蓉(化名)用“求包养”、“洁爱”等网名在安庆市约到了11名男子,并利用对方洗澡的机会趁机盗窃财物2.8万余元。7月15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利用微信“摇一摇”功能,19岁河南女子刘蓉(化名)用“求包养”、“洁爱”等网名在安庆市约到了11名男子,并利用对方洗澡的机会趁机盗窃财物2.8万余元。7月15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2014年2月13日夜,大雪纷飞,安庆个体老板丁某入住市内某家宾馆。次日凌晨1点,丁某用手机上微信查看附近的人,很快接到一个叫“洁爱”的女子(即刘蓉)的招呼,两人随即聊了起来,双方约好在丁某居住的宾馆见面。

刘蓉来到宾馆后,与丁某聊天约一个小时。之后,刘蓉叫丁某去洗澡。据刘蓉供述,要求对方洗澡是暗示“洗澡后发生性关系卫生些”。丁某不知有诈,遂到卫生间冲洗,被告人趁机将丁某的铂金戒指、3500元现金盗走,等丁某洗完澡出来,已是人去财空。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26日,刘蓉利用微信“摇一摇”等功能先后邀约11名男子到宾馆开房,然后趁受害人在卫生间洗漱之际盗走财物,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

2014年2月27日,刘蓉在安庆一宾馆内被警方抓获。刘蓉交代,她之所以能成功邀约,一个重要原因是自己的网名起得很诱惑人,如“求包养”等类似字眼。但刘蓉称,她并未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

案件审理期间,刘蓉退回了涉案赃款。法院认为,刘蓉构成盗窃罪,其中实施第一、二起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凯 实习生 许静 通讯员 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