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系统41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19.03.2018  17:3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17号)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办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府法发〔2017〕30号),省厅结合厅直系统的实际,对于公职律师证书的申办范围、申办条件、申办程序以及公职律师的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专项研究,对于申办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

此次厅直系统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范围为省司法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戒毒管理局机关,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申报岗位限定为各机关、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并具体明确到相关部门。厅直各单位、处室认真组织申报,经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本次厅直系统共有41名同志符合公职律师申报条件,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下一步,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的作用发挥机制。将公职律师纳入本单位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专业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起草规范性文件、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等事项时,要全程参与,听取其法律意见或交其办理。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