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共和国(因公 北京)

04.08.2015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12月4日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吉布提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欲停留逾三十日或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