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月20日施行

13.11.2016  11:32

  据安徽商报消息,记者昨从合肥市轨道公司获悉,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昨起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11月16日前,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传真电话:0551-62755640;来信来函:合肥市潜山路550号合肥市交通运输局,邮编230022)。按照计划,该守则将在今年12月20日施行。

  以下为《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主要条款:

   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

  (一)按序排队购票。免费乘坐和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禁止持伪造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运营时间内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进站乘车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乘车超程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又超程的,按收费高的进行补票。

  (四)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无票乘车或持过期车票乘车的,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五)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应当有成人陪同乘车;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须按超过人数购票。

   乘客须遵守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二)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多占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等不雅行为。

  (四)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乞讨、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擅自摆摊设点、从事销售活动等。

  (五)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六)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

  (七)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八)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随意启动消防、紧急停车设备。

  (九)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一)在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二)在通风亭(井)、冷却塔外侧五米内堆放和晾晒物品。

  (十三)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高架桥五十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四)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运营的行为。

  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