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禁烟18年未开一张罚单 处罚依据尚不明确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首次拟制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的行政法规,控烟再次成为社会议题。事实上,早在1996年,合肥市就公布过《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然而在过去的18年中,并没有人因此而收到罚单。缘由几何?昨天下午,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尴尬《规定》公布18年没开一张罚单
1996年的元旦,合肥市公布了《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这份规定,营业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书店及邮电业、金融业、证券业的对外营业场所和城市公共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都是“禁烟区”。
除此以外,《规定》还明确,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责令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同时规定主管单位若未按照规定做好禁烟工作,将由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此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但是并没有明确,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怎样的现金处罚。
昨天下午,合肥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黄厚文告诉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这18年来,合肥市没有因为这个《规定》开出一张罚单。“不光是合肥,深圳在1998年也出过类似规定,但是也没有开过罚单。”
现状仅医疗系统实现无烟
“事实上,《规定》无法算是一部地方法规。”黄厚文称,由于不是行政法规,在现实中,并不会有人因此而受罚。
“卫生部门只能在自己的系统内推广无烟。”黄厚文表示,从2009年开始,合肥市卫生部门开始引导医院争创“无烟单位”,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已经彻底实现了“无烟化”。
事实上,对于卫生系统内的禁烟管理对象,仅限于内部职工。“各家医院都已经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禁烟章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规,所以各自处罚的力度不一样。”黄厚文表示,由于缺少执法权,处罚的对象只能面对医院职工,而不是在医院的普通市民。
难度执法没有依据烟民基数大
在黄厚文看来,缺失法规和执法权是控烟一直没有明显进展的关键原因。“首先,由于没有全国或者地方性法规,执法就没了根本依据。另外,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具有执法权,无法对任何人罚款。”黄厚文表示,另一个难点在于,中国的烟民总数占据全世界的四成以上,而目前,合肥烟民保守统计有120万,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吸烟率为26.4%。
“送审稿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已经将人民的身体健康放在了首位。”黄厚文称。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吸烟条例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黄厚文表示,送审稿并没有对执法主体进行明确说明,他期待今后能够出台细则对此进行明确,并且详细说明如何处罚,罚多少。
新规今年起“选卫”单位必须无烟
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全市各单位、企业都会参与“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
“今年起,合肥在全省率先要求,获选单位必须是无烟单位。”黄厚文称,评选采取打分制,满分为一百,考核小组会根据一系列评分标准对参选单位进行打分。“如果参选单位出现主要领导人在室内吸烟,将会扣分。”黄厚文称。(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