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氏情缘老总丁书琴被判处无期徒刑

11.08.2014  17:22

  中安在线讯 2011年4月,合肥市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产,董事长丁书琴主动去警方“自首”,请求警方涉嫌违法犯罪进行审查。该案于2013年1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一年多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以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

   亏损企业被包装“高大上” 套取借款人信任

  据了解,百氏情缘食品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股东为丁书琴、丁长青两人。

  丁书琴本人交代,2007年公司开始基建就缺少资金,于是从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没钱归还,就陆续采用一些欺骗手段高息从单位和个人贷款。为了让借款人相信,愿意把钱借给丁书琴,刚开始的时候,丁书琴都会按时归还,还利用老乡和商会关系,先邀请借款人来到公司考察厂房、生产线、办公楼,其把和领导的合影挂着让人看到,让借款人看到公司整洁、美观,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人员素质很高、管理很规范,还有给介绍人费用。

  丁书琴还利用公司网站,对外宣传公司的莹莹状况、发展前景,目标、产品宣传等。公司办有企业月报,体现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还印刷宣传画册、手册。在公司的客户联席会上,其会“鼓吹”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等。

  丁书琴把公司装潢得都很漂亮,借款人到公司参观,会觉得企业欣欣向荣,丁书琴还在合肥市的公交车、电视台大量投放广告宣传公司产品。

  丁书琴骗得大量款项后,除了归还部分借款和公司经营,还在黄山市和庐商科技园购买房产、股份,并且购买宝马和凯迪拉克豪车供自己和丁长青使用。

   弄虚作假 骗取高额钱款 4.6 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丁书琴、丁长青在明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仍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以百氏情缘食品公司名义申请贷款,丁书琴安排作为公司股东的丁长青在虚假材料上签字,欺骗银行及担保单位获取贷款。丁书琴指使周某、张某某制作虚假的采取报表,夸大公司业绩以达到贷款的要求。同时,丁书琴以其他人名义成立合肥黑骏马商贸有限公司和合肥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利用食品公司和黑骏马公司、万德福公司账户之间大量互相汇款、虚假增加食品公司资金流,以与虚假财物报表上的数据相对应。丁书琴还指使周某、张某某编造三个公司之间的虚假供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以欺骗银行骗取贷款。通过以上手段将贷款骗取汇入黑骏马公司和万德福公司账户后,大部分用于归还高利贷。

  2007年以来,丁书琴和丁长青明知百氏情缘食品公司、牧业公司牧业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同样的方法,采用虚构公司经营业绩、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虚假宣传等办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100余名个人和单位非法集资460013365元。这些钱,除了小部分用于公司实际经营,部分用于归还借款本息,丁书琴还用集资款购买住房和股份,并购买车辆供其和丁长青使用。至案发时,有221379959元集资款没有归还。

  此外,周某、张某某、王某和陈某在丁书琴的安排下,参与食品公司的相关工作,四名被告人明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紧张,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丁书琴和丁长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欠款1400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以百氏情缘食品公司名义通过欺骗取得银行贷款,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虚构事实,以高回报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钱款2.2亿元不能归还,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丁书琴组织实施犯罪,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丁长青、周某、张某某、王某、陈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合肥市中院一审依法判决:丁书琴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武器体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丁长青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40万元。周某、张某某、王某、陈某分别被判处8年、6年、4年、3年有期徒刑不等。(实习生 王敬 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