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7万 被判5年半

06.08.2014  14:04
摘要 : 合肥一男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持有的5张信用卡,累计金额达27万余元。近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周某被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恶意透支“资金链断裂”被捕
  
  据警方调查,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周某就萌生了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填补亏空的想法。前年7至8月份,“我在两家银行各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周某说,由于上述两张信用卡的可透支金额满足不了需求,他通过中介机构伪造了一份假的房产证,并利用该证的抵押,又从另外3家银行各申请到了信用卡一张。
  
  刚开始,周某还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按期还款,但生意上没赚到钱,还要维持个人消费,至2013年5月已无力按时还款,周某索性不还。截至2013年11月周某被捕,恶意透支信用卡累计金额达27.76万元。
  
  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高发趋势
  
  据庐阳检方分析,信用卡作为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迅速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然而,随着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现出高发态势。
  
  今年上半年,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诈骗案件共38件,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就有18件,约占诈骗类案件的5成,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万。受案数是2012年全年数量的2倍,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4%。在今年受理的18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恶意透支型的有15件,占8成多。涉案人员多无固定工作,恶意透支的钱款大多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官提醒,在享受信用卡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每一位持卡人都要量力而行,切不可过于超前消费变身“卡奴”,更不能恶意透支信用卡,从而触犯法律。
  
   三大原因为信用卡诈骗提供滋生土壤
  
  1、法律意识淡薄,约有6成的涉案人员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只要最后还了钱就没有事。在恶意透支后,采取更换联系电话、变更居住地等方式躲避银行索要债务,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直到被抓后才大吃一惊。这也是大多数涉案人员归案后积极归还透支款项的重要原因。
  
  2、银行审核不严,一些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和效益最大化,对申请人资质和提供的材料不能认真加以调查核实,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中介违规操作,一些信用卡营销公司为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伪造一些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的材料蒙骗银行。甚至有少数“黑中介”,只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就可以负责代办信用卡甚至套现业务。(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  吴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