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环保首次行使“查封权”

27.01.2015  10:52

昨天雾霾笼罩合肥。(刘职伟/摄)

  1月24日,合肥市庐阳区一家企业因为污染环境,被庐阳区环保局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据介绍,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合肥环保部门首次行使“查封”权,据介绍,这也是我省打响的执法“第一枪”,这意味着,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环保部门可以立即强制杜绝制止。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家生产板材的加工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锅炉烟尘废气等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1月24日,庐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为有效制止该企业的排污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该企业下达查封决定书,对其燃煤锅炉及喷漆房张贴封条进行查封。“这是我们第一次对排污企业现场查封,查封设备能更及时地制止污染。”庐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钱莉莉介绍,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合肥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发现企业排污行为,只能要求整改并罚款,而企业整改到位的周期比较长。而如今,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可以查封违法排污的生产设备,这样能立即制止、杜绝企业的排污继续发生。据介绍,企业如果擅自拆封,责任人员将会面临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