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规

15.09.2015  16:14

  今后,安全生产违法失信企业将上“黑名单”,并在经营、投融资等多方面受到惩戒。昨天下午,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档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安全监管将形成更加密集的信息网。下一步,合肥将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执法、企业违法、安全诚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资源共享,并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同时,合肥市的重大危险源将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而在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时,根据相关规定,应编制现场作业方案,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定专人统一现场指挥管理。

  记者了解到,户外设置的广告、灯箱、牌匾等设施以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应符合行业规范与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