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首现不穿囚服刑案庭审

05.03.2015  06:26

  昨日上午,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穿着羽绒服和牛仔裤的便装出庭,身上并无看守所的“号服”或“马甲”等带有明显识别性的标志。这是合肥首次施行刑案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

庭审现场

 

  据该院刑庭庭长钟成介绍,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着装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期间,都可以不再穿着“囚服”。

  钟庭长说,“看似细微的改变,却是司法领域中现代司法文明彰显法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