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图为会议现场
2月11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合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审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动员全市上下不断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法治合肥建设新局面,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主持会议,并代表市委常委会作《实施意见(审议稿)》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实施意见》。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庆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建辉,市政协主席董昭礼,市委副书记凌云,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员负责同志,合肥警备区司令员,以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反映了时代特征,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符合中央精神,切合安徽实际,是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把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市委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地方立法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公正司法推进有力,全民守法自觉性日益增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抢抓新机遇,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为引领,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新局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特别是,要以一流的法治环境增创新优势、释放新“红利”,使之成为合肥建设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部署,把合肥建成全省示范、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落实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合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立法质量显著提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法治政府加快建成;司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强调,此次市委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全面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始终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注重打造合肥特色、亮点,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任务书”和“路线图”,符合我市事业发展需要和全市人民期盼,必将有力推动“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坚持领导带头,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把《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好,努力形成共同推进法治合肥建设的良好氛围。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法治合肥建设新局面,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