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1 3 5”新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2015年合肥市“1 3 5”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文化企业发展迎来利好。
民间投资文化场馆有望获补贴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场馆建设,合肥市将投资补助上限由去年的20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500万元,促进民间文化娱乐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为保证场馆利用率,增加了对文化中介机构租赁场馆开展大型文体表演等活动的支持政策,以拉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新政策,今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演艺场馆等娱乐场所以及民办博物馆、展览馆建设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体中介机构租赁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举办全国性赛事、大型文艺演出,全年不少于两场且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奖补80万元。
此外,文化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合肥市推荐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利用老旧资源改建文化街区
新政策特别注重支持文化与旅游、体育项目的融合。其中,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文化创意园区(街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中心、文化体育公园新建项目,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另外,新政策支持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的实体书店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增加服务项目;支持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多元化经营,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按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举旨在通过鼓励多元化经营、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让传统文化企业焕发新活力,更好地为市民文化生活提供服务。
影视作品公开放映可获奖补
为鼓励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新政策给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其中,文化企业当年出口创汇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新增创汇额每1美元,奖励0.1元,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在合肥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者安徽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含动漫影片)在院线公映或在央视六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央视(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部电视剧、纪录片最高获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演艺类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40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按5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获奖补累计最高100万元。
另外,对新晋升国家5A级的旅游景区,合肥市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