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供销社以制度创新为综合改革铺路
“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是当前全国供销社系统工作主旋律。经国务院批准,冀浙鲁粤四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已紧锣密鼓展开。面对日益临近的改革任务,合肥市供销社审时度势,通过“制度先行”的办法,进一步化解深层次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绩效考核、奖惩、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体制机制,为综合改革做好铺垫,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针对在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合肥市供销社抽丝剥茧,抓钢举目,梳理出制约发展的瓶颈性因素,从制度创新入手,努力拆除思想上的藩篱,消除体制性障碍。今年以来,合肥市供销社相继推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和办法,为综合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合肥供销集团投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经营目标与经营业绩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经营绩效与薪酬奖励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社有资产出资人切实履行职责;《合肥市社投融资类全资企业财务指标及奖惩办法》根据年初企业净资产总额和相关支农基金为基数,实行奖惩。完成指标的不奖不罚,超出指标的分段计提,未能完成指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将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合肥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有资产的处置全部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社投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除上述制度以外,合肥市社还配套推出了《合肥市社老体企业综合管理考评办法》、《合肥市社直属全资企业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社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重新调整8家参控股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全方位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奖勤罚懒。为更好实现“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目标,合肥市社新成立了兴隆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城矿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和巢湖市日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新实体从人才引进、薪酬制度、考核办法等方面,都采取了“新体新机制”的办法,通过“穿新鞋走新路”,进一步拓展供销社为农服务新领域,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能,重塑供销社在沟通城乡经济发展中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