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院原副院长将采购医疗设备当谋财之道

14.09.2016  15:03

市二院原副院长涉受贿案昨开庭,其当庭认罪声泪俱下

人民币、购物卡、美元、免费 旅游 ……面对这些送上门的贿赂,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卢满朋照单全收。9月13日,卢满朋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庐阳法院出庭受审。据指控,卢满朋利用分管设备、耗材采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3万元、购物卡1.4万元、美元1.3万元。庭审中,卢满朋当庭表示认罪,并一度声泪俱下地表示忏悔。

指控:利用医院采购大肆收受贿赂

今年44岁的卢满朋曾担任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卢满朋在担任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设备、耗材采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3万元、购物卡1.4万元、美元1.3万元。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指控卢满朋受贿的事实达12起,其中11起都与医院的设备、耗材采购工作有关。

比如,2014年6月,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拟更换罗氏仪器配套试剂经销商,安徽维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管某得知后,便找到分管设备、耗材采购业务的副院长卢满朋,希望能够承接该业务。后安徽维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罗氏仪器配套试剂耗材供货业务,管某为了感谢卢满朋在此事上的关照,并希望日后能继续获得关照,在卢满朋办公室送给卢满朋现金人民币6万元,卢满朋收下此款。

除了人民币现金、美元和购物卡等,有的设备供应商还给卢满朋家人安排了免费旅游。

据调查,2011年10月,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采购泌尿科腹腔镜,安徽诚志医药 营销 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殷某得知后,便找到卢满朋,希望能够承接该业务。后安徽诚志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取得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泌尿科腹腔镜业务,殷某为了感谢卢满朋在此事上的关照,送给卢满朋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4年,殷某创办安徽星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获得卢满朋更多关照,安排卢满朋家人2014年暑假到台湾旅游,花费1.8万元人民币。

庭审

焦点1 一医学毕业生送的2万元是否属于受贿

除了医疗设备供应商献上的贿赂,一名安徽某医科大学毕业生也向卢满朋送了2万元。这也是起诉书中唯一一起不涉及医疗采购的受贿事实。庭审中,这起指控成为辩论的焦点之一。

据指控,2015年下半年,安徽某医科大学毕业生瞿某为了进入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让导师杨某找到卢满朋,打听相关情况并希望能提供帮助。后瞿某进入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为了表示对卢满朋的感谢,通过杨某送给卢满朋现金人民币2万元。

卢满朋的辩护人认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而这起事实中,卢满朋虽然收了钱,但其职务并不分管人事方面,其也没有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帮助瞿某,瞿某的证言也显示,他是自己通过招考进入医院的,卢满朋并未提供帮助,所以,这起事实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人则表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卢满朋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仍收受对方钱财,这就是受贿行为。

焦点2 检举揭发行为能否算立功?

据了解,卢满朋在被查后,还曾检举揭发下属洪某,洪某曾担任市二院设备处负责人。在卢满朋检举后,洪某后因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目前,相关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庭审中,卢满朋的检举是否属于立功表现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卢满朋的辩护人认为,卢满朋的检举揭发直接导致洪某被查,且检举的事实明确而具体。

不过,公诉人则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认定为立功。洪某被查后发现有3起受贿事实,但这些都与卢满朋检举揭发的事实不相符合,且相互之间也没有关联性,因此,卢满朋的检举行为不构成立功。

忏悔:声泪俱下表达悔过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卢满朋当庭表示认罪,并一度声泪俱下地表示忏悔。“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成为一名医疗机构的骨干,并任职关键岗位,可是,我却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并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是我咎由自取,我认罪并服从法院判决。”卢满朋在法庭上哽咽着说道。

庭审最后,公诉机关认为,卢满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6.7万余元、美元1.3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卢满朋接受调查期间,交代了办案单位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据此,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卢满朋处以3至4年的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建议对卢满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本案未当庭宣判。(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