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原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受贿18万 坐牢10年

21.10.2014  11:58

本报讯 昨天,备受关注的合肥工业大学原成人教育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孙佩石受贿案一审终结,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佩石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12年7月,孙佩石担任合肥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分管学院教材采购工作。

合肥一图书公司负责人滕某为了在学院教材供应上能得到孙佩石的关照和支持,在2005年至2012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共送给孙佩石人民币18万元,孙佩石予以收受。庭审中,行贿人滕某供述称,他送钱给孙佩石是因为孙是合工大成教院“一把手”,学校的图书业务必须经其拍板,如果不给好处费,可能就不能在该学院发展业务。

今年8月12日,在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其受贿18万元事实,孙佩石辩称其中有9万元是他和滕某之间的人情往来。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滕某选择在春节和中秋送钱,目的是为了在教材供应中得到孙佩石的关照和支持。其次,孙佩石在收取18万元以后,并没有给滕某相应的人情。再次,滕某每次行贿都在1万元以上,已经超过了正常的人情往来标准。

最终法院认为,孙佩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滕某财物18万元,为滕某在保持供应资格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孙佩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另外退出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理。本报记者  李利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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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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