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合肥学区方案近日将公布

04.06.2014  13:57

  转眼又到一年入学季,今年家门口有哪些学校能入读?“家有读书郎”的家长们最关心的是,今年的学区方案怎么划分。别着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就在这两天,合肥市学区方案即将公布。第一时间直击各区最新变化的同时,晨报还将联合合肥市教育局推出2014年的《上学指南》,对学区方案进行权威解读。

  “今年7月1日至2日,市区的公办小学开始接收新生入学。”今年5月份,市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招生方案中透露,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依旧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家长们就不必担心孩子“没学上”。

  各区、县的学区方案有啥“变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是否增加?中小学特长生比例减少多少?这些新变化,都将在今明公布的学区划分调整中有所体现。市教育局表示,一旦学区方案划定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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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合肥学区划分方案一览

  2013年合肥市定点招生学校再添20所、“外来娃”在经开区还可同城里孩子一样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生比例由去年的5%降至4%……5月,市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招生方案中,多项变化引起家长关注,而这些新变化,都将在学区划分调整中有所体现。“虽然各区都将‘敲定’招生计划,但只要是学区内的孩子,都会百分之百保证入学,划分到各区的适龄儿童更是无条件地接受其入学。”市教育局相关人员昨日透露,201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依然遵循“划片、就近、免试”以及“两个一致”的原则,家长们也不必担心孩子“没学上”。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秋的入学门槛也将进一步降低,除了定点学校由2012年的175所增至195所外,其父母在肥的务工、经商证明也不再有“1年及以上”的时间限制了,出具居住证或暂住证即可让孩子就近入学定点学校。

  附录:2013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育体育局

  为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圆满完成我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

  (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梅桂同志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3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学区调整

  (1)北二环以南,原竹溪小学学区调整为:铁路线以北、铜陵路以西划给七十中学小学部。铁路线以北、铜陵路以东划给香格里拉小学;

  (2)以春暖花开小区为界,春暖花开小区以东(包括春暖花开小区)学区为行知学校小学部,春暖花开小区以西学区为蚌埠路第五小学;

  (3)以郎溪路至二十埠河为界,郎溪路至二十埠河以西为行知学校小学部学区,郎溪路至二十埠河以东为五十五中琥珀名城小学部学区;

  (4)以广德路为界,广德路以东为马岗小学学区,广德路以西为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学区(不含马岗、新站社居委);

  (5)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学区:采石路以东(不含东七社居委),广德路以西,长江东路以南、乐水路至漕冲路至铁路线以北区域;

  (6)和平小学大兴分校学区:兴集社居委、兴油冲(双圩部分回迁户)、钟油坊社居委。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1日—2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1)北二环路以南原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区调整为:铁路线以北、铜陵路以西划给七十中学;铁路线以南、铜陵路以西划给十三中学;临泉路以北、铜陵路以东以及当涂路以东区域划给行知学校;临泉路以南、铜陵路以东、当涂路以西区域划给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

  (2)以郎溪路为界,郎溪路以西为行知学校初中部学区,郎溪路以东为五十五中琥珀名城分校学区。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中学、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行知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和平小学大兴分校。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6—17日、23日、27日、30日,8月6日、1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学区定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定点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符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3〕17号)文件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3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额。

   附件:1.瑶海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2.瑶海区初中学区划分表

  3.瑶海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学区划分表

  4.瑶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3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特制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至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至7月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7月2日至7月3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6月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招生简章须在区社会事业局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区招生办核定的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和聋哑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区属学校有条件的可开设“弱智儿童辅读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三十头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管委会关心重视留守儿童入学,区属各校要采取措施,确保所辖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对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管委会成立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勇

  副组长:夏家龙

  成员:傅雷、程育兵、徐大准及区属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主任:程育兵

  副主任:徐大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4%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各类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的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10日前上传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汇总,9月20日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招生宣传,增强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程序。区招生办公室设立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咨询电话。

  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反映问题的学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印发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文件精神,各定点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9所):太湖路小学、曙宏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义城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青年路小学鲍岗校区、屯溪路小学新街校区、师范附小保兴校区、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北区)、61中(小学部南区)、56中(小学部)、66中(小学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实际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或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我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6日、17日、23日、27日、30日,8月7日、13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教育体育网和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和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5日—16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安排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中(含小学部)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7、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和子弟学校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今年秋季,铁四局中学小学部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南园新村学校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铁四局中学和南园新村学校合并成立合肥市南园学校,原来南园新村学校校址为合肥市南园学校北校区,原来铁四局中学校址为合肥市南园学校南校区。

  (四)新建学校招生:康园小学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满30人开班);合肥实验学校滨湖校区招收七年级学生。

  (五)合肥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将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4%,对控制择校执行不力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及时公告。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定标准。各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46中、48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2013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六、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飞何庆瑞

  副组长:陈雪梅

  成员:高俊杨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高俊

  副主任:杨灵

  咨询电话:6335713763357825

  监督电话:6335713263357793

  (二)各中小学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23日

  抄送:合肥市教育局

  管委会办公室2013年5月23日印发

  校对人:魏炜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学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补报名,7月30日前各校发放2013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6月27日-28日,单报生到区社会发展局招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3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6月9日,6月2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本区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发展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5日-16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我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和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两所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计划等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6日至8月13日期间每周二全天,携带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入学。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15所。小学11所:朝霞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莲花小学、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锦绣小学卧云校区、临湖小学、方兴小学、芙蓉小学、翡翠学校。初中4所:59中学、60中学、68中学、72中学。

  3、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社区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4、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七)其它

  1、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入学。

  2、区内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或工会联合会审核后,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3、各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4%,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公办、民办中小学每班班额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四)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上报区社会发展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家和

  副组长:李应天、周广勋

  成员: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贸局、工会、城市管理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各社区委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

  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卢钟毓、陈其安

  成员:李靖、陈维严、周芳、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六、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的严肃性。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其他媒体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印发《合肥市蜀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蜀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蜀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合肥市蜀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区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的信息,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或小学完成证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并通过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等对外公布。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8日、9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9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四)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50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民族乐器类)特长生,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2、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以到十里庙小学的“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2)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别是要关心少数民族家庭及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让他们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落实“同城待遇”。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6日、17日、23日、27日、30日及8月6日、1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或小学完成证书;

  ⑤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等材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26所。小学17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小学、翠庭园小学、嘉和苑小学、望龙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金湖学校(小学部)、六十七中学(小学部)、六十九中学(小学部)、南岗中学(小学部)。初中9所:望龙学校、金湖学校、新城学校、南岗中学、六十七中学、六十九中学、三十四中学、皖安中学、三十五中学。

  (4)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台办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区招生办公室安排至定点学校就读或协调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符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子女。

  4、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飞燕

  副组长:刘小松刘光忠李远桥

  成员:周艳王雪梅汪振伟戴玲江虹王晓春

  周文化彭其艾裴文云凌云朱江王瞻权

  陈洁马凌张松任昌宏刘慧叶陶

  陈辉蜀山地区各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雪梅副主任:彭其艾

  监察办公室主任:周艳副主任:陈辉

  五、规范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单位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要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2013年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告。要严格遵守班额的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学校分班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其他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采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申报新生学籍要认真审查,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严禁弄虚作假,严格做到人籍一致。新生学籍信息于9月15日前完成采集和录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发放等挂钩;本年度内不能完成校安工程的民办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要树立“三种意识”。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附件:1、2013年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13年蜀山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3、2013年蜀山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4、2013年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月15日-3月30日小学收集登记毕业生居住地及户籍信息

  4月1日-4月30日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及户籍等情况核查

  4月20日-4月30日中、小学上报招生计划,区教体局审核计划

  5月6日-5月20日初拟、修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作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图

  5月28日-5月30日向市局上报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计划

  6月3日-6月6日召开蜀山区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招生方案

  并宣传解读有关招生政策

  6月8日-6月9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6月10日-6月19日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毕业学校和区教体局反馈新生录取名单

  6月20日-6月26日小学升初中学校办理集体报名

  6月27日-6月28日小学升初中在外地、外区就读学生回本区报名

  7月1日-7月2日小学升初中在外地、外区就读学生回本区补报名

  7月1日-7月2日小学新生招生报名

  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招生补报名

  7月20日-7月25日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0日-7月31日初中招生分配录取

  8月1日-8月5日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6日-8月20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审核登记

  及分配录取。报名审核登记日期:7月16

  日、17日、23日、27日、30日及8月6

  日、13日。8月20日前完成分配录取工作。

  2013年蜀山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长丰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长丰路以西

  南:霍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南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转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环路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霍山路以南(不含安徽农业大学)

  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北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

  南:霍山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陈村北路转淠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合肥市望龙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不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凤凰城小学学区范围

  东:陈村北路转淠河路转金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南北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金湖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社岗路转樊洼路转董铺水库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合肥市新城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社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樊洼路转董铺水库以南

  合肥市蜀山小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含蜀秀园小区、湖公馆、山湖新村、大铺头小街、蜀山社居委所辖村民组等)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南岗镇接壤

  北:董铺水库以南(不含蜀山产业园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

  北:一环路以南(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区)学区范围

  东: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江淮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青阳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安居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青阳南路以西

  南:贵池路以北

  西:陈村南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

  北:长江西路以南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

  合肥市潜山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陈村南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南:黄山路以北

  西:岳西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宁溪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岳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转合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新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华府骏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望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黄山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东至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香樟雅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东至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第67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南:休宁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第69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东:金寨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不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天鹅湖北岸转环湖北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绿怡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祁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合肥市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

  东:怀宁路以西

  南:312国道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天鹅湖北岸转环湖北路以南

  合肥市嘉和苑小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312国道以北

  西:怀宁路以东

  北:祁门路以南

  合肥市南岗中学(小学部一至三年级)学区范围

  惠民小区、华丰小区范围内

  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范围

  蜀山产业园区范围内

  合肥市侯店小学学区范围

  侯店村、双塘村、新城社区和瓦屋村所辖部分村民组

  合肥市梁墩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梁墩村、鸡鸣村和瓦屋村所辖部分村民组

  安徽大学附属小学学区范围

  本单位宿舍区范围内

  安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本单位宿舍区范围内

  合肥科学岛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

  本单位宿舍区范围内

  2013年蜀山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合肥市琥珀中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中

  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琥珀中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不含安徽农业大学)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铁道线转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合肥市望龙学校(中学部)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合肥市金湖学校(中学部)学区范围

  东:铁道线转樊洼路转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社岗路转樊洼路转董铺水库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合肥市新城学校(中学部)学区范围

  东:社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科学岛路以东

  北:樊洼路转董铺水库以南

  合肥市第35中学学区范围

  东:科学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南岗镇接壤

  北:董铺水库以南

  合肥市第50中学(东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

  新村等)

  合肥市第50中学(西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不含原江仪厂厂区及宿舍区等范围)

  南:黄山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宁溪学校(中学部)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望江西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第67中学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以西(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南:休宁路以北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第69中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肥西路以东(不含原锻压厂宿舍区范围)

  北:黄山路以南

  合肥市皖安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黄山路转潜山路转望江西路以南

  合肥市第50中学(南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潜山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合肥市第50中学(新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312国道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休宁路以南

  合肥市南岗中学(中学部)学区范围

  南岗镇范围内(合六路以北范围)

  合肥市江淮学校(中学部)学区范围

  原江仪厂厂区及宿舍区等范围内

  安徽大学附属中学学区范围

  本单位宿舍区范围内

  安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部)学区范围

  本单位宿舍区范围内

  合肥科学岛实验学校(中学部)学区范围

  本单位宿舍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