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今年将制定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合肥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后评估,并予以修订;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情况等20项专项工作报告;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制定代表辞职规定;今年,本届以来任职满3年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2月29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制定《合肥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合肥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后评估,并予以修订。开展《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修订《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推进《环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立法调研。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听取审议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脱贫攻坚、住宅产业化、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管理、食品安全、气象工作、刑罚执行和立案登记制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脱贫攻坚、立案登记制工作满意度测评。
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城市管理和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任职满3年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报告履职情况
按照《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意见》,8月、10月、12月的常委会会议,听取本届以来任职满3年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并开展评议。
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做好项目调整备案审查。完善决议决定跟踪问效机制,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