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勇当排头兵

04.08.2014  19:00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通过《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的决定》,将“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作为合肥法院工作的新标准,要求全体干警都要树立标杆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勇当全省工作的排头兵。

  近年来,该院在合肥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争创“全国一流,全省领先”法院目标,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又好又快”审理案件,法院工作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8至2013年,合肥中院收案数、结案数大幅提升,收案数由6014件增至17351件,结案数由6803件增至17238件,连年位居全省之首,主要审判指标连年在全省中院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决定》认为,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永无止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合肥法院要巩固争先创优成果,立足岗位再建新功,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跳出合肥看法院,跳出法院看法院”,客观认识差距,清醒反思不足,以敢为人先、与时俱进的气魄,坚决突破当前影响法院工作的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在全省法院勇当表率,彰显省会法院的龙头示范引领作用,为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决定》提出,合肥法院要在政治建院、服务大局、司法公开、改革创新、审判管理、科技强院、队伍建设七个方面“树标杆、做表率”。在政治建院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反对“四风”为重点,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改进司法作风,增进群众感情,保证活动效果;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又好又快”审判案件,全力保障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落实司法为民,站稳群众立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和平台,大力深化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开、公正、高效;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探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赶超先进发达地区法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树立品牌意识,“立足安徽、放眼全国、合肥特色”,挖掘亮点,打造安徽法院审判和改革的样板;实施科技强院战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探索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办案查询等功能。狠抓队伍建设,坚持“凭实绩用干部,以办案论英雄”的用人导向,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法院核心竞争力;以“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法院为目标,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环境。

  据介绍,合肥中院确立“树标杆、做表率,勇当全省排头兵”这一新工作标准,是对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工作思路的继承和发展,是基于省会法院特殊地位、省高院对合肥法院更高定位的需要,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面临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满足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需要,是指导工作、凝聚力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的需要。

  合肥中院党组号召,全市法院干警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把“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作为合肥法院的工作新标准,一切想问题、办事情,办案件都要对照这一标准去衡量、去谋划、去推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再创合肥法院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