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等六部门联合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日前,省厅会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意见》主要从六个方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积极培育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 要求民政、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培育发展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围绕社区矫正任务,探索开发专业服务岗位和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服务。 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承接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服务。逐步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三是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推进组织发起、牵头登记成立志愿者组织,与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等协调开展工作。鼓励民主党派人士、高校师生、研究机构人员等专业特长力量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发挥优势,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等工作,要求民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司法行政、财政部门为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 五是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载体。 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联动机制,统筹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帮扶体系 。六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和救助保险等问题。 要求人社部门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教育部门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民政部门要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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