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地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12月4日,记者从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积极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和专项政策,全省初步建立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截至10月,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13%。
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牵头建立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各地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目前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打通困难群众救助“最后一公里”。为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我省逐步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截至11月底,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已成立,14个市、86个县(市、区)成立核对机构,明年底前全省将全面完成核对机构建设。
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今年1月至10月,全省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3.37亿元,农村五保资金10.54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64亿元,投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51.77亿元,全省安排公租房(含廉租房)和租赁补贴专项补助43.28亿元。截至10月,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416元和23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13%。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10元和180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6%和9%。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明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为适时联动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依据。
社会救助专项政策更加健全。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多项专门措施,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力度。各项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步伐加快,特困人员供养实现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已开展统筹试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已取消城乡差别。针对低保“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全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5.4万人,新纳入低保对象10.1万人。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