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不搞形象工程 慎用标志性建筑

08.08.2014  09:59

  安徽广播网8月8日消息(安徽台记者:徐军) 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象工程,慎用标志性建筑。因个人喜好随意干预建筑设计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我省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建筑贪大求洋、媚俗怪异,有的建筑盲目模仿、抄袭复制,触及公众审美底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大方、绿色低碳,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在确保建筑安全耐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城市风貌塑造。

  通知要求,严格建筑设计规划审查。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间的衔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空间特色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将有关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绿化景观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注重对设计方案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性、外观设计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进行审查,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加大国有企业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指导监督,坚决制止好大喜功、超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