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6.08.2014  17:01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改革意见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一改革举措,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黄山市司法局印发了《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2014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

7月中旬,在黄山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会议上,市局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今年法制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向各区县司法局做了任务部署并一一签署责任状。与此同时市司法局带头行动,聘请了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的蒋思清律师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在会议现场颁发了聘书,组建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从合同审核、文件审核、诉讼非诉活动代理、法律咨询和培训等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各区县司法局紧随其后,也相继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高标准严要求地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截止到8月下旬,屯溪区、休宁县和祁门县司法局均聘请了一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签署1-2年不等的顾问协议;黄山区司法局聘请了4位律师组建起强大的法律顾问团队;徽州区、歙县、黟县也已经拟定了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并起草顾问合同,与意向律师磋商,准备于9月份完成顾问合同的签订,实现黄山市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黄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