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清单试点工作在黄山开展
09.05.2016 10:3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安徽省在黄山、合肥、芜湖、马鞍山、阜阳、亳州六个市开展公共服务清单工作试点。按照省编办统一安排部署,黄山市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清单试点工作。一是落实领导,成立以市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市编办副主任、市司法局相关分管领导、黄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黄山区编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全员参与,层层落实。二是厘清概念,经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干警和编办领导两次会审和两次集中论证,并反复认真学习国办发86号文件精神,初步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清单概念,并经过初步梳理汇总黄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共102条(含中介类公共服务清单),其中市级52条、区级29条、乡镇级21条。三是扩大试点,在原有黄山区司法局、黄山区司法局新明司法所试点基础上,扩大了县乡一级试点范围,增加休宁县司法局、休宁县司法局渭桥司法所试点,实现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清单体系框架、确定清单编审原则的总体目标,从而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为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黄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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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