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1月1号起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19.12.2015 22:58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9日讯(记者:陈晨) 12月18号下午,《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要求从明年1月1号起,我省各级人大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办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人大选举产生的检察院检察长,在报经上一级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组织。根据《办法》,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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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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