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法右情 人性化管理铺就矫正对象新生路

26.09.2017  13:55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制度,在我国,从2003年试点开始,已经历了十余年的时间,已逐渐发展成熟,它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的需求,还具备了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所不能替代的优越性。

  铜陵市郊区安铜司法所在接手矫正工作以后,认真研究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矫正工作现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梳理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大胆地提出了“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十二字矫正思路,并贯穿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实践证明,这一思路与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目标完全吻合,其主要核心是在突出法律的严肃性的同时,采取心理矫治和人性化管理手段,来推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提升矫正工作整体质量,突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6月的一天,矫正人员陈某驾驶轿车与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因抢道产生纠纷,双方发生口角,被害人动手打了陈某一拳,一时愤怒的陈某抱住受害人并将其摔倒在地,导致受害人左胫骨远端、腓骨远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陈某因此于2016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1 年。在入矫初期,陈某内心十分排斥,认为打架只是平常事,自己只是倒霉,才会被判刑。虽然不得不认罪伏法,但改造的态度十分消极。

  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进行走访,与其促膝谈心,在与其谈话中了解到,陈某所经营的养殖场前期在发展养殖中造成了亏损,曾多次向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借款,至今未曾扭亏为盈,还拖欠部分务工人员工资,负债累累。陈某一边要面对亲朋、工人的索债,一边要应对服刑被监管,心里不由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他也曾想外出务工,逃离现实,但想到亲戚朋友当初对他的信任,他又不想辜负他们的期望,一走了之,所以心理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

  结合陈某的思想状况和现实困难,司法所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派出所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一方面对其严格要求,责令其认真遵守矫正制度,每月按时参加8小时法律知识学习和8小时公益劳动,并强调不得私自外出务工。另一方面,在充分听取陈某的创业想法后,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民政、农林、村委会等部门帮助他办理有关手续,促成其兄弟姐妹给予提供物质支援和爱心帮扶,使其在原来养殖业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发展以吃住、娱乐、生产、垂钓、采摘等多种经营方式为一体的生态农家乐园,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经过近半年来的人性化管理,目前陈某的生态农家乐园已初步成效,经营日趋稳定,其本人也精神焕发,对新生活的充满了无限的希望。

  第二个案例是矫正人员何某,他的标签是:“退伍军人”、“年轻党员”、“踏实勤劳的小伙子”。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他居然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上级司法机关要求对其进行社区影响评估。当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他所居住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时,村干部们都十分震惊,纷纷表示,何某日常表现十分优秀,需要他帮忙的时候,只要招呼一声,他随叫随到,是一个热心助人、谦虚礼貌的好小伙,对他的犯案,都表示十分的不理解。而他的父母对儿子的罪行也十分痛心疾首,央求我们不要将案件的实情告诉他正怀着二胎宝宝的儿媳妇。

  当何某怀揣判决书来司法所报到的时候,他羞愧地低下了头,一边承认错误,一边诚恳地请求我们,不要将实情告诉他的妻子,万一妻子接受不了事实,发生什么意外,他会后悔一辈子的。在经过情与法的考量之后,司法所决定尊重何某的请求,在他妻子生产前替他保守这个秘密,但并没有因为他的悔过和前期的良好表现而放松对他的监管,仍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他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同时让他佩戴了电子腕带,对其进行定位跟踪,随时掌握其动态,确保他在矫正期间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

  8月末,何某的妻子临产,需要何某去医院陪护,但由于电子腕带的地域限制原因,何某被限制在办事处范围以内,不能外出。心急如焚的何某向司法所提出了外出请假的申请,在综合考量何某服刑期间的表现后,司法所批准了他的请假,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所里发回定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销假。目前,何某安心在家照顾妻儿,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并衷心的对司法所给予他的教育和帮助表示深深的谢意。

  最后一个案例的主人公是一名高三的学生陈某某,2013年5月的一天,陈某某伙同初中同学朱某到银楼寄卖行,二人欲典当一部酷派手机。在典当时,陈某某让寄卖行老板将柜台里的两部苹果手机拿出来看看,老板遂将两部手机拿出交给陈,而陈某某二人趁老板在检查其典当的手机时,携带两部手机快步走出店铺并从附近巷道逃离。最终,陈某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就在陈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不久后的一天,他收到了来自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的录取通知书。幸福的大学生活向他张开了怀抱,但陈某某却只能站在校外徘徊。社区矫正的服刑期才刚刚开始,怎么办?虽然陈某某触犯了法律,但并没有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因此事葬送他的学习生涯,未来的路,他哪来的信心继续走下去?思来想去,安铜司法所将此事向上级矫正机关汇报,在征求了上级同意后,联系了陈某某大学所在地的社区矫正监管机构,并不远千里,亲自赶赴武汉,为其办理了异地交接手续,委托当地的矫正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监管。这一举措,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充满了人性,从根本上解决了难题,既得到了上级的肯定也受到陈某某家人的感激。

  有人提出质疑,“对矫正人员这么宽容,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人说,“对犯罪分子,就应该严格监管,绝不姑息。”但我想说,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的做法,它体现的是刑法最温柔的一面,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而且往往是心里比较脆弱的人,他们更需要被关心和被尊重,关心和尊重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一份耕耘就会有一份收获,一份努力就会有一份回报。只要把握好“情与法”的“度”,就一定能够做好矫正工作,为矫正对象铺好一条新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