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思想史】“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29.04.2015  02:42

  1961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著名的调查研究之年。面对“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全面紧张,全党和中央决心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按照毛泽东的指示,根据中央安排,1961年4月10日至8月22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的习仲勋率领中央工作组一行12人,到河南省长葛县开展了为期四个半月长达135天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习仲勋代表工作组向党中央连续上报了十多份调查报告,系统地提出了解散公共食堂、保护农村劳动力、实行多劳多得分配制度、调整社队规模、改进干部作风、贯彻群众路线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中央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于指导河南乃至全国走出经济困境,起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给中央上报有关调查研究报告的同时,为指导地方做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在调研过程中习仲勋还作了几次讲话。在讲话中,习仲勋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和判断:“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判断,在党的思想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论断,是1961年5月2日下午习仲勋在中共长葛县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一个长达7000多字的讲话中提出来的。在讲话中,习仲勋以实事求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群众路线为主线,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不留情面地批判了长葛县办公社以来不顾群众利益、乱刮“共产风”的做法,指出这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丢掉了,把高级合作社时期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丢掉了。习仲勋严肃要求:把长葛县所犯的“五风”错误编印成册,保存起来,每年拿出两次在干部会上打个招呼,引起同志们的注意。各公社也应该照样办,都要牢牢记下,不能忘了,忘记了,又会重蹈覆辙。这样振聋发聩的批评,使地方干部受到了极大触动和教育。

  习仲勋来长葛调研之前,党中央在1961年3月广州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公社实行生产大队所有制,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是直接组织社员生产和生活单位。“六十条”还规定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由社员根据具体情况民主决定。但是,作为在“大跃进”时期因创造了“土地深翻法”而闻名全国的长葛来说,受“左”倾思想影响,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追求“一大二公”,致使长葛县的社队规模存在着过大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习仲勋指出:“大队、小队规模适当划小,便于生活,便于生产,好处很多。”

  习仲勋很注意总结运用在高级社时期形成的比较成熟的成功经验。他认为,把大队分成小队,必须把一系列的问题,如三包一奖、四固定、分配制度、劳动生产管理等,一个一个地解决好,不能一哄而上。他指出:“分队的时候,要有充分的准备,凡是公社没有批准之前,原来的生产大队对各生产小队要继续负责。”习仲勋要求:“分队的过程,又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组织工作。要把原来高级社时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经验,加以总结,恢复起来。要立一套章程制度,使工作走上轨道。”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往往是在总结历史经验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习仲勋强调指出:“同志们必须明确,公社化是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生产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并非社为基础,不能把高级社的经验忘记了。”

  “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判断和提法,反映了习仲勋实事求是、清醒而睿智的眼光和政治远见,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众所周知,超越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的理论根源。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而仅仅过了两年,到了1958年,就冒然提出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口号。但实践打破了这种空想。经过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的纠“左”,党中央、毛泽东逐步划清了公社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明确现在所处的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刹住了“共产风”。但是,社会主义社会要不要划分阶段,当时中国社会究竟处在社会主义的哪一个发展阶段,对这两个问题并没有搞清楚。1959年底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很显然,毛泽东初步认为当时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阶段。这是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得出的一个重要论断。但也要看到,“不发达”和“比较发达”的说法,属于形象化的表述,缺乏内在的规定性,对其内涵的理解因人而异。此后,毛泽东并未再进一步展开和细化这一理论观点。

  可以说,1961年5月习仲勋提出的“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对毛泽东所说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论断的具体展开和发展。这也是笔者目前所接触到的档案材料中所记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最早使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在党的文件中出现这一类似提法,是在20年之后的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及至1987年8月,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据此,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理论探索的生命力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消减,反而因经受时间的检验而愈发凸显其宝贵的时代价值和实践价值。习仲勋提出的“现在仍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思想理论火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理论因子,愈益彰显出持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