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执行听证,推进阳光执行

11.05.2015  15:51
 

  安徽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执行听证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及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庭才能查清事实等执行案件均依法举行执行听证,这一重大举措,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近期,霍邱县人民法院将对此案作出审查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2015年4月10日和5月5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对赵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别在叶集法庭和第四审判庭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这是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生效后霍邱县法院召开的首例执行异议听证会。

  霍邱县法院在执行赵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进行二次评估拍卖,案外人宋某以此房屋是其2008年从王某手中买来的并作了公证为由向霍邱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霍邱县法院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此案公开召开两次听证会,宋某、赵某以及证人王某、赵某某等人到庭参加听证,依照听证规则,会上听证双方都发表自己的意见,听证会有序进行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