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是对国际法治的亵渎(钟声)

15.07.2016  18:11

    在国际法治问题上,美国等少数国家不仅没有资格做中国“教师爷”,反倒应彻底反躬自省,摈弃自身由来已久的霸权主义、利己主义、虚伪主义和双重标准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宣布后,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颇显亢奋,打着“尊重法律”之旗号企图施压中国。这种罔顾事实、为非法无效裁决张目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治精神,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仅让更多人看清这些域外政治力量在整出闹剧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而且给南海问题相关各方妥善管控海上局势、和平解决争议制造了障碍。

  自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一手炮制南海仲裁案以来,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就频频借此明里暗里指责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破坏国际规则体系,口口声声要求中国必须执行所谓裁决。这样的卖力表现,无非是其不可告人战略目的的自然流露,丝毫掩盖不了中方相关立场的合理合法性,也改变不了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对中方立场的支持。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西方国家在南海仲裁案问题上堂而皇之打出国际法大旗,同其自身在处理国际法治相关问题时的现实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充分暴露了其虚伪与蛮横。

  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在国际法适用上采取双重标准,合则用,不合则弃,打造了一个又一个违法“样板”。作为世界头号海洋强国,美国一直享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海洋权利,却因不甘心海洋霸权受约束而迟迟不加入,规避履约义务。美国《外交》杂志日前在文章中不无戏谑地指出:“美国从来没有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遭到起诉,这是因为与中国不同,华盛顿根本就没有批准这部法律。”上世纪80年代,尼加拉瓜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在尼境内非法实施军事和准军事活动侵犯其主权并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但美国却采取强硬姿态,拒不接受这一联合国最主要司法机构关于管辖权的判决,拒绝参与实体诉讼程序,拒不承认、不执行法院的最终判决。时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柯克帕特里克将国际法体系描述为“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性的实体”,其逻辑则是涉事国家可以对其决定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总想当上“国际副警察”的澳大利亚也是如此。在与东帝汶缔结海洋权益条约时,它强行塞入不得进行划界、不得诉诸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等内容。东帝汶无奈之下提起仲裁,要求判定有关条约无效。为阻止东帝汶提起仲裁,澳情报机关被曝采取搜查东帝汶在澳法律代表处、扣押文件、阻止证人作证等卑劣行为。

  日本也是“争先恐后”在违背国际法的问题上展示作为。在南极捕鲸活动被国际法院认定为违反《国际管制捕鲸公约》。国际法院判令日本停止核发南极捕鲸许可证。日本口头表示尊重判决,实则并未收敛,也未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国内捕鲸行为。对此,连作为盟友的澳大利亚也看不下去,谴责日方违反国际法。

  与这些西方国家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中国一直坚定捍卫国际法尊严。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曾指出,各国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这不仅是中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致力于维护和建设国际法治的郑重承诺,而且深刻阐释了建设国际法治,归根结底是要在国际关系中用普遍适用的规则明辨是非、定分止争、协作共赢,而非借国际法助长霸权强权,也非调词架讼、挑动争端,将国际法治引向歧途。

  徒法不足以自行。与西方国家选择性适用国际法不同,中国一贯坚持将国际法治融入外交实践。迄今,中国已缔结23000多项双边条约,加入400多项多边条约,参与几乎所有政府间国际组织,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通过谈判协商划定和勘定了近90%的陆地边界。对外交往中,中国一贯主张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一律一视同仁,不搞以大欺小,也不会以强凌弱。

  在国际法治问题上,美国等少数国家非但没有资格做中国“教师爷”,而且应该彻底反躬自省,摈弃其由来已久的霸权主义、利己主义、虚伪主义和双重标准,以实际行动践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责编: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