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调解协议却又反悔 法官倾心沟通化解执行难案
04.11.2016 23:05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1月1日13点30分左右,和县人民法院姥桥法庭庭长殷宝林的办公室内传来了阵阵掌声,那是淳朴的当事人对法官们最诚挚的感谢,法官们自己也深深地松了一口气,终于妥善地解决了一件执行难案。
2015年7月21日,霍某驾驶轿车时因为疏忽大意与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乘坐电动三轮车的陈某等人受伤,而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霍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夏某负次要责任,陈某等人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等人将霍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5月6日,该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霍某却拒不履行生效义务,陈某等人无奈之下再次前往姥桥法庭要求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梁艳收案后,经调查了解得知,霍某现在外地打工,除两处农村民宅(无任何证件)外未查到霍某有其他财产,执行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梁艳法官和庭长殷宝林经过商讨,都认为促成双方和解是解决该案的最好方式。一方面,面对陈某等人一次次反复到法庭讲述案件情况,发泄不满情绪,殷宝林庭长和梁艳法官都会耐心地倾听,并适当地引导、舒缓陈某等人的情绪。另一方面,法官们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霍某进行沟通,释明法律规定,陈明利害关系,并鼓励其积极面对人生,霍某感于两位法官对工作的负责和认真,亲自赶回姥桥法庭同陈某等人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两位法官耐心地引导大家往和解的方向去谈,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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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