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紫蓬司法所强化举措加强自身建设

02.09.2014  14:58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肥西县紫蓬司法所紧紧围绕县局“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要求改作风、强本领、树形象,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考勤、例会及学习制度,先后制定了紫蓬司法所案件讨论制度、学习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司法所个人综合素质和整体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确保调处矛盾纠纷的正确性,合法性,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特制定案件讨论制度。每周一上午为案件讨论日,将上周新接收的案件及调解中的案件,根据掌握情况,每个人都要发表自己的看法,形成统一的调解方案。遇有疑难、复杂或重大矛盾纠纷,要随时进行讨论,反复论证,搞好风险评估,对易激化的,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案件讨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做好记录,以备在调解过程中查阅,体现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为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提高全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学习时,由所长统一组织,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其他时间个人自学。每个人都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在学习日时提出,全体人员共同学习研究。学习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为杜绝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现象的出现,提升司法队伍整体形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对前来咨询、求助的群众热情接待,做到“三个一”: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开水。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较为复杂的,2小时内给予答复。“148”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求助电话,镇域内保证25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矛盾纠纷3天内调结,较为复杂的10天内调结。对因病、因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司法所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

  此外,司法所还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工等作。全所工作实行分工不分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参与他人分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紫蓬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个人综合素质和整体业务能力,再接再厉,力争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