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注重多项措施惠及十八万老年人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自2013年12月1日起,砀山县根据《安徽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实施多项优待政策,切实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八十岁以上享高龄津贴。出台《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为高龄津贴发放护好航。该县今年继续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其标准为:80岁至89岁的老人每人每年200元,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年3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2400元,其中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高龄津贴,另外对城镇80岁以上低保了老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共计发放450余万元,现已全部到位。
二是七十岁以上免费乘坐公交车。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同时,市区各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在车站专门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人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老龄办积极和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商,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在售票区域,专门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并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在候乘场所和停靠站点,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老年人优先标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等相关优待服务应根据需要适当跟进。
三是六十岁以上享受多重福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经营管理单位,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活动;旅游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四是强化养老保障基础。老龄办积极联合劳动局并组织各镇(园区)大力宣传,到目前为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实现全覆盖。
五是加大民政对象补助力度。为了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城市大病重残及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参保问题,确保他们在患病后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砀山县民政局筹集专项资金资助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参加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对城市大病重残及农村五保参保(100元每人每年)进行全额资助,其它对象进行了部分资助(城市低保10元每人每年、农村低保10元每人每年)。为全县城乡低保、城市大病重残及农村五保共计53286人,发放2015年度资助参合参保资金92万余元。有效的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六是有力推动银龄安康工程。经老龄办审核上报,准备为60至80周岁困难老年人购买银龄安康保险,资金已由县财政列入2015年财政预算。
七是节假日慰问行动不动摇。老龄办将每年慰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每逢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局领导都会亲自带队,为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百岁老人发放米面油,并给于200至500元不等慰问金,让老人们舒心度过节日。
八是积极联合开展老年人救助工作。县老龄办积极联合低保办、社会事务等有关科室,制定多种制度,使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胡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