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民政局安排部署未成年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19.08.2015  19:04

      8月18日,五河县民政局召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全县14个乡镇民政事务所负责人、县儿童福利中心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蚌埠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对当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排查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对象主要是:遭受家庭伤害(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等)、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失当)、贫困家庭等困境儿童。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 一是完善 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 坚持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要督促城乡基层组织建立村(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困境儿童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是完善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基层村(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充分利用“蚌埠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建立起对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等困境未成年人的处境监测,发现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要及时报告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通过对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综合评估,确定受伤害程度,及时提供相应的救助、保护。

      三是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蚌民〔2012〕119号)要求,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和受监护侵害等未成年人列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解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增强监护人抚育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四是切实履行受侵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期间,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五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业务指导。 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通过会议或培训的方式,指导基层村(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随访,开展教育辅导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

      六是广泛聚合社会力量。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传统美德,积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有选择地与当地社工组织、心理协会、高等院校、实力企业、爱心人士签订帮扶协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试点工作。(五河县民政局 白善舵)


上报单位:五河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白善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