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四举措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今年以来,肥东县“四措并举”稳步推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该县建立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月及时兑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县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今年1-6月份,该县为303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10.5万元。同时,该县于2012年起在全市独家按每名孤儿和困境儿童1000元的标准,分别在每年的春节和“六一”儿童节期间发放节日慰问金,2016年,该县发放孤儿两节慰问金共59.4万元。有力地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是严格资格审查核实。该县认真做好孤儿资格认定审查,对乡镇、开发园区申报资料逐一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孤儿当月纳入保障范围,对新申请孤儿保障尤其是困境儿童,该县民政部门100%入户核实,对少数申请困境儿童待遇保障且情况特殊的,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通过走访调查、召开村民座谈会等形式,确保保障对象不错不漏、及时纳入;对已年满18周岁且又不在普通高中、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或服义务役兵役的人员,履行相关程序与手续,核销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今年以来,该县新审批孤儿28名、核销已不符合孤儿保障条件13名。
三是狠抓信息共联共享。该县在保证孤儿基本信息隐私不泄露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孤儿保障基本信息的综合管理利用,为孤儿得到多方面的政策保障提供信息支持。县民政部门及乡镇、开发园区及时认真做好每名孤儿的档案材料的归卷立档工作,设置孤儿保障档案材料专用案柜;狠抓信息化管理,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全县孤儿基本信息网上共联共享,及时更新维护全国孤儿基本信息系统平台孤儿基本信息,注重把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审批、发放等与孤儿的教育、医疗、慈善等社会救助有效结合起来,更好地维护孤儿的基本权益。
四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该县十分注重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县民政部门与散居孤儿尤其是家庭寄养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各乡镇、开发园区每月对辖区内的散居孤儿进行走访、调查和评估记录。该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县民政、公安、财政、妇联等部门,100%入户监督检查全县近100名孤儿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用情况,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抚养义务落实情况,以及3户家庭寄养的4名孤儿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基本生活照料是否良好,等等。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少数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法律责任。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张超 陈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