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大常委会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15.09.2014  16:28
  为了全面了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按照怀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日前,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先后到常坟镇(明代的常氏三王墓)、侵华日军山南碉堡、侵华日军老西门夹山口碉堡、县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察看,对该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加强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挖掘整理、宣传展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重点文物申保工作卓有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文物事业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专业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调研组建议:
      一要加大文物保护法规宣传力度。要把文物保护和利用放在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建设美好幸福怀远的目标中去认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文物法规,宣传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文物事业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要加大文保经费投入力度。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按比例增加,特别是要保证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的日常维护费用,改善县文物库房条件,确保陈列文物的安全。同时,要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的需要设立专项经费,采取措施保证经费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和文物保护水平。
      三要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着力加强文物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制度,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定期进行巡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文物安全。
      四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要着手研究谋划县博物馆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整合相关资源,突出文化内涵,在推进城市大建设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我县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怀远县人大办 汪丽丽) 信息来源:蚌埠市怀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