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大常委会届届相继“接力”监督二十年关注城市建设和管理见成效

29.08.2014  18:09
  城市建设和管理既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又事关全县人民生产生活的热点问题。 青阳县人大常委会二十年“接力”监督,促进了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城区人民创造了更加美好的城市家园。
      为确保城市建设规划合法、合理,能反映人民的意愿和需求。1995年7月2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青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情况的报告》后,及时作出决议,批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6年,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城区道路上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现象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007年,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仍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上年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进行了“回头看”,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集体视察,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县政府将审议意见,以及代表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落实到具体工作,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013年,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仍将城市建设与管理当作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近年来,青阳县三轮电瓶车无序增长,非法营运,已成为公共交通的顽疾,事故高发的诱因,严重制约着青阳县城建设步伐。常委会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依法作出了《关于整治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取缔非法载客“三车”的决定》,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计划和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同时在经过大量走访、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委、县市容局等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我县城区交通环境及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询问直指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需要整改的建议和措施,督促被监督部门公开承诺并加强跟踪问效。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整治方案,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契机,迅速行动,及时购置了一批中小型公交车辆充实城市交通,提高群众出行效率;依法对非法载客电动三轮车进行了取缔;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的店外店,强行搬离占道经营的摊位,通过强力有效的措施,使我县城区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青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