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村(居)申请,乡镇初评、县级评估认定,蒙城县252个村(居)达到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评估标准,下文确认通过县级验收。同时按照《蒙城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对评估验收达到示范村(居)合格标准的,县人口计生委、县计生协从项目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村(居)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
2014年蒙城县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的全国首批32个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之一,县乡村三级层层联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从加强村(居)计生协会组织建设,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推动 “单独两孩”政策落实等方面,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村级申报,乡镇初评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委、县计生协制定严格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评估验收评分细则》,对全县各村(居)逐一进行评估验收,评分汇总。截止2014年底,全县共有252个村(居)达到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占全县村(居)总数的78%。(井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