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三主动”依法更新少数民族成份变更权责清单
24.03.2016 09:50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确保新《办法》施行过程中平稳有序,濉溪县民宗局“三主动”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按照《濉溪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政府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县民宗局及时向县编办提出申请,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廉政风险点情况审核、政务服务部门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核,并经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审核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名义行文后实施。
二是主动制作工作流程。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各类所需证明材料,对照新《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到严格、认真、细致,责任到人。分析研究新老《办法》存在的不同,熟练掌握新《办法》中的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工作流程,真正把便民服务事项做细、做实、做好。
三是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将新《办法》的实施作为2016年全县民族重点工作,把新《办法》的宣传工作贯于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容,翻印《办法》1000册,分发各镇(园区)、村(社区),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多渠道了解新《办法》。
下一步,县民宗局将根据县编办等部门审核情况,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将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批工作流程和所需材料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执行,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好服务。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4.03.20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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