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职责权限 推进综合执法

13.01.2015  16:30

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群众“公议”,力求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105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运行;出台《合肥城市管理条例》,科学设置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范围,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由120项调整为113项……2014年,通过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合肥行政执法体制迈向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冬日街头的烤红薯,是市民们再熟悉不过的食物。可这个小小的红薯,过去却存在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笑话”。

  “原先进入农贸市场后,由工商部门管;卖红薯的买回去烤,由质检部门管;烤好了拿到柜台上卖,又是工商部门管;顾客拿到手吃,由食品安全部门管……现在这些环节都由我们管。”谈及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带来的变化,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时雨来举例介绍。

  2014年,我市积极推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共整合撤销了7个内设机构,调整职责37项,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完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综合监管体制。

  与此同时,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及105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食药监所)挂牌运行,实现了市场监管局“五个到位”(即机构整合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班子到位、财务资产划转到位)。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质监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区级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和职责,彻底打破过去食品药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同时构建起一个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市场全过程的区级监管体系,有效地解决市场监管领域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监管真空、监管盲点等问题。

  “通过一年的操作,我感觉达到了改革的初衷。一来责任很明确,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二来执法资源、人力资源得到整合,现在我们乡镇级70%的工作精力都放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时雨来介绍,2014年包河区开展豆芽菜、校园周边、节日市场、豆制品等16场次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业3960户次。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今年1月1日,随着《合肥城市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市2014年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设置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范围,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这一“课题”开花结果。

  针对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横向职能交叉、纵向权责模糊等问题,《条例》规定,我市城市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服务优先、依法综合管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市)区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对于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真空和管理难点,《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如针对环境污染问题,规定“设摊经营者应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炭火等易产生油烟的方式进行烧烤”等,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针对社会关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我市积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如在城市管理方面,2014年我市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合肥市城管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一步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

  “由于旧的标准存在层级分得太细等问题,过去城管执法队员在查处同样一块大小的户外广告时,可能出现同城同案不同标准现象。鉴于此,我们对每一条行政处罚事项单独拎出来一条一条进行讨论,并与基层执法实际相结合,制定出更完善、更切合实际的处罚细化标准,同时对每条处罚事项进行了编号,与后期数字城管相结合,使基层执法更加方便快捷。”市城管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修订后的标准使得处罚更加公平公正,减少了人为操作因素。

  2014年我市城管部门群众公议案件全部实现了网上公示,拓宽了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