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细则规范监狱罪犯死亡处置工作

26.12.2017  17:27


12月19日,经省委政法委同意,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监狱罪犯死亡处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细则》共40条,分为总则,死亡报告、通知,死亡调查、检察,尸体、遗物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六个章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中的职责,并着重对罪犯死亡调查、检察以及罪犯尸体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制定《细则》系2017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为起草该《细则》,6月初,省厅起草完成《细则》(初稿)。后发系统内各监所征求意见,经修改形成第二稿。6月30日,省司法厅将《细则》送省综治办、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征求意见。7月下旬,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省厅予以吸收采纳,并于8月中旬形成第三稿送省委政法委。8月下旬,省委政法委将《细则》再次送送省综治办、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征求意见。9月下旬,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省厅逐一进行了沟通,经过修改和完善,于10月中旬形成第四稿。10月下旬,省厅将《细则》再次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11月上旬,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经过修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第五稿(即送审稿),并送省委政法委审议。12月11日,经省委政法委同意送各单位会签。12月19日,省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正式联合印发《细则》。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