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卷落楼顶围栏玻璃砸坏两车 物业称是不可抗力拒赔偿
六级大风,将楼顶围栏的玻璃吹落,砸坏了楼下停车场的两辆车,造成2万多元的损失。车主向停车场老板索赔。停车场老板转而向小区物业索赔。但是物业公司却表示六级大风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案终审宣判,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赔付责任。
事发
大风刮落玻璃砸坏宝马车
李斌(化名)负责经营包河区桐城南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一小区的停车场。
2015年8月8日,这一天有六级大风。接近中午的时候,停车场旁一栋楼楼顶的围栏玻璃被大风吹了下来,将停车场内停放的一辆宝马和一辆大众朗逸“砸伤”。事发后,两辆车共花费了维修费用2.2万元。负责经营停车场的李斌赔偿了车主维修费。
物业
大风刮落系不可抗力
李斌认为,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而楼顶围栏属小区公共部位,属物业公司护理维修范围。围栏玻璃掉落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维护义务造成。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2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然而,在一审中,小区物业公司却辩称:当天合肥最大风力达到六级,楼顶围栏玻璃脱落系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应赔偿车辆维修费。同时,物业公司认为,按照双方的承包合同,李斌应购买车位保险,其应通过车位保险来索赔。
法院
六级大风并非不可抗力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楼房公共部位负责护理维修,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事发前对楼顶的护栏检查护理,物业公司作为掉下物件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辩称当天合肥最大风力达到六级,楼顶围栏玻璃脱落系不可抗力,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则认为,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几天前即可查询,作为服务部门应针对气候现象作出相应的检查及预防,物业公司未尽相应的检查维护义务,导致其维护的物件损坏脱落,且六级风力并非不可抗力,故对此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一审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付李斌2.2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因不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2] 下一页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