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惊现层层黑市交易 监管全面摸底打击
原标题:危废惊现层层黑市交易 监管全面摸底打击
近日,山东、江苏等地发生多起危险废弃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危及人身安全。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我国危险废弃物处理价格高昂,引发危废层层转包、黑市交易猖獗,大量危废最终直接偷排地下,非法处理现状触目惊心,亟须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非法危废交易猖獗也折射出相关监管乏力的严峻现实。危废处理能力不足、行业管理秩序混乱、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长期存在,给监管方面带来了极大挑战。如何有效提高监管力量、加强对非法交易打击力度,已成破解危废污染难题的关键。
危废倾倒黑市交易猖獗
搜索“化工危废”等关键词,就能找到数十个危废倒卖QQ群。这些群动辄数百人,群日交易量可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形成了一个庞大产业链。一些企业将危废交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一吨仅花费三五百元,省出近九成环保费用。大量危废被层层转包后,最终通过暗管排向地下,或者直接倾倒在废弃矿井或者江河中,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而来自毒地的气态污染物则可能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健康风险。
2015年底,四名违法分子在山东日照、东营等地收集废酸及其他化学废液,暗自倒入至山东章丘普集镇上皋村一个80多米深的废弃矿井中,此后又倾倒近40吨废碱,引发强烈化学反应,产生的有毒气体造成4人当场死亡。今年1月,湖南怀化市环保和公安部门也查处一起危废案件,现场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电池近80吨。
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同样和危废有关。2013年2月,被告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锦汇公司、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臻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计2.5万余吨废盐酸和废硫酸,以每吨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偷排进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请法院判令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6年1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当庭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
此外,2015年以来,深圳、苏州、镇江、无锡、西昌、上海等多个城市接连发生的校园毒跑道事件,也与危废有关。一位资深的危废管理督察人士介绍,正规塑胶跑道使用的是含有调和剂的二甲苯,挥发性强,不会残留有害物质。由于二甲苯价格较贵,一些不法商家就购买使用炼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裂解碳九”,其含有二甲苯,但也含有更多有毒石化杂质。
有国家权威环保督查部门以“触目惊心”形容当前危险废弃物非法交易及处理现状。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化工、炼油、采矿、医药、金属制品等行业每年产生的数千万吨危废,按规定须交予有资质环保企业处理,成本平均每吨五六千元。一些企业不堪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就以超低费用将危废私下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导致危废交易黑市猖獗。
一些小矿区对危废来者不拒,在收取几百块钱费用后,就会有人带着客户找到废弃矿井,直接将危废倾倒掩埋。知情人称,相比固体危废,液体危废收费较低,因为能沿着井道源源不绝渗入地下。
危废处理不当或者跑冒滴漏会造成严重的土地污染,再修复困难异常。在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通江路与辽河交接处,占地约400亩的“毒地”原为化工企业旧址。2010年,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整体拆迁,但企业长期跑冒滴漏的化工危废导致常隆地块闲置至今。
常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当地政府曾试图投入上亿元修复常隆地块污染土壤,但由于修复过程中散发异味大,周边学校家长反对声强烈,土壤修复工作只得暂时搁置。
环保部督办的靖江市污染场地填埋的疑似危险废物总量约5000吨。有专业人士测算,处理修复相关废料即便花较大代价使用先进的工艺,也至少需要五年时间。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安徽、江西等部分地方在承接东部转移的化工产业时,由于危废处置跟不上,正在重蹈覆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发生说,总体上化工企业有毒有害的物质要多一些,常州出事的就是化工企业。相比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化工企业确实量多面广,涉化工企业的污染场地都比较敏感,应高度重视。
一些环境健康专家还认为,来自毒地的气态污染物,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急性健康风险;在更多情况下,会由于长期暴露在低浓度污染中而产生慢性健康影响,这意味着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患上恶性疾病。以工业常用的溶剂三氯乙烯来说,长期暴露可能造成肝癌、免疫缺陷、肾衰竭、淋巴癌、生殖系统疾病、中央神经系统受损等疾病风险。
多重原因导致监管乏力
危废层层转包、交易猖獗,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折射出相关监管长期乏力的严峻现实,而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则与危废处理设施有效供给不足、督察及检测力量薄弱、行业管理秩序混乱、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企业负责人监督执法不严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危废交易难以从根源上被遏制。
首先,环保设施供给不足,和化工生产能力极其不匹配,危废处理价格高昂。业内人士指出,化工产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约是1.3至1.5比1,即生产一吨成品,将产生三五百公斤危废,医药行业危废产生比例更高,但只有小部分危废能按有关环保标准进行处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国危废实际处理能力长期滞后,危废处理价格持续飙升,目前常州当地处理一吨危废的费用超过8000元,上海则涨到一万元以上。
一位东部发达地区的环保基层干部对记者坦言,由于危废品从鉴定、花费及认定困难重重,动辄一个鉴定要花30多万元,而他们部门一年的支出也就是100多万元,大量的疑似危废品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其次,国家环保部门监管有难处。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国家环保督察人员曾和地方环保部门一起去东部某市督察一家做颜料的企业,发现台账登记危废总量与理论总量有明显出入。这位国家环保督察人员在企业内发现,空旷处有地方长了草,有地方没长草,当即叫来挖掘机刨开地面,发现大量含醌的有机胺。
“挖出来的危废,中心人员估算有十来吨,但地方环保人员说只有两三吨。这种情况下,地方同志坚持他们的判断,我们也只能做做笔录,没办法跟进。”参与督察的环保人士说,类似情况比比皆是。
一些省份危废检测力量薄弱,也阻碍危废环境执法。记者了解到,环保人员在相对欠发达的一些中西部省份发现危废,需送到东部沿海省份官方认定的机构检测,随后要花几个月才能出结果,贻误了执法良机。
再次,危废相关规定粗线条。泰州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支队长朱金华反映,他们在处理泰兴1.6亿元危废非法倾倒案时发现,一些企业倒卖废酸,但辩称废酸不是危废,而是下游企业的工业原料。对于这一说法,相关条例并未作出区分细则,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遭遇困境。
此外,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执法不严。受访者指出,在几起曝光的危废污染事件中,受罚的多是抓获的交易者、运输工,而危废产生单位及转包、倾倒企业负责人并未受到惩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说,任何企业违法都有具体人执行,如果仅仅处罚直接责任人,不处罚企业负责人,难以遏制危废交易。
全国性摸底打击迫在眉睫
随着一些化工产业加速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地区正在偿还历史“欠账”,中西部危废管理和处理也亟需跟上。业内人士指出,应尽快授权一批新机构有认定危废资质,提高危废认定效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全国开展危废监管专项行动,打响解决危废历史遗留问题的“歼灭战”。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东部一些地区进入工业化后期,环境质量出现好转态势,但中西部地区很大程度上仍在复制东部过去的发展模式。
从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看,中西部地区重化工项目投资持续攀升,相关产业自东向西转移趋势已经比较明显。“十二五”时期以来,环保部审批的重化工项目中,中西部投资占全国的80%。青海、甘肃等省(区)的规划和项目建设集中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和电力行业;中部地区集中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冶炼等基础能源原材料行业。
国家环保部曾提醒,如果统筹处理不好,中西部地区有可能重复东部一些地区危废污染严重、生态受损的状况。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屏障和“水塔”,环境容量相对较小,如果发生重大污染问题,其影响更为恶劣。
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五处处长徐亦钢认为,当前宜尽快启动建设一批危废处理中心,东部地区亟需还清历史欠账,中西部地区宜尽快根据布局的化工生产能力配套相应危废处理能力,降低危废处理价格,以免重蹈东部地区“先污染,难治理”的覆辙。
事实上,地处东部的江苏省已经做了探索。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在近期举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快危废焚烧和安全填埋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水泥窑等协同处置,确保全省处置能力同比增长30%以上。
在便捷执法方面,常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军认为,危废认定本身不难,难在法院认可的有资质认定机构较少,国家对此宜尽快授权一批新机构有认定危废的资质,并缩短认定周期,保证环保执法及时到位。
工业原料品登记制度也应尽快完善,加强行政和司法的联合执法。徐亦钢建议,进一步要求化工企业在质监部门明确登记产品中含有的所有主要物质,并明确说明产业的适用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责任溯源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完善危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企业入市申报数据的主体责任,做到去向可追踪、责任可倒查。
从全国来说,国家环保部门宜把长期超量贮存、存在重大隐患的园区和企业一家家排出来,督促其指定处置方案,规定整改期限,打一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歼灭战”。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吴军分析指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取证方式差异较大,对此宜进一步明确,在处理危废案件时探索两部门联合行动,发现线索后,两方先期共同联合出勤摸底,各自根据需求取证,完善证据链,形成对危废倒卖和倾倒行为的威慑。
此外,王灿发还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在全国开展危废监管专项行动,打击黑市交易,加大有关企业法人的责任追究,依法规范相关方行为。 [责任编辑:伍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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