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上陷阱知多少?盘点消费卡常见的霸王条款

16.03.2015  13:12
摘要 : 商家以优惠为名,让消费者掏钱办卡。攥着各种卡,很少有人仔细看后面的条款,这其中就藏着很多陷阱。

    商家以优惠为名,让消费者掏钱办卡。攥着各种卡,很少有人仔细看后面的条款,这其中就藏着很多陷阱。在省律协的安排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对这些“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

     最终解释权      案例:2011年,合肥孙先生在世纪阳光花园会所办了一张健身卡,交了2800元,总共可以健身148次,无使用限期。去年去健身时,却被告知会所已经转让了,卡背后写有“本店保留对此卡的最终使用解释权”。孙先生对店家很不满,负责协商的王主任则表示,因为跟新承包商已结清款项,孙先生的问题只能再向公司汇报了。      律师点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权利。相关法律法规有过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隐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说了算”。      使用期限      案例:2013年,刘先生在合肥黑白秀形象设计中心办理充值卡,一年后,他再去消费,却被告知卡过期了,不能使用。“我仔细一看,果然发现卡的背后写着一行小字:此卡有效期为一年。”近日,记者联系其位于桐城路的门店,负责人解释,卡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余额等于作废。      律师点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卡内资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这种规定等于是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实现资金所有权,属单方面侵犯客户财产权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首先抵制,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限制      案例:今年年初,王小姐在合肥名风护肤造型店办了一张卡,充值500元,能够享受一定优惠。“春节前我想去烫头发,结果他们说这是洗剪吹的卡,不能消费其他项目。如果我想做头发,还要再充500元,升级成千元卡。”王小姐说。近日,记者与其位于望江西路的门店取得联系,负责人称:“办卡的时候就已经告知,做其他项目需要升级。”      律师点评:这种规定是单方面限定消费者资金使用范围。因为预付卡中的钱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售出不退      案例:2013年,合肥朱先生在华孚城隍庙商业广场的独秀客栈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充值卡,此后消费不多。去年,朱先生发现店铺已经关门。而在卡的背后,朱先生发现一行小字:此卡售出后不退换、不兑现、不找零。“即便我向消协投诉,找到老板,也拿不回钱吗?”      律师点评:这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预付卡本身不是商品,其中存储的资金属于消费者,消费者退卡对经营者不造成财产损失,经营者最多扣除工本费。需要注意的是,退卡不同于退货。商品售出后,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不办理退货,但预付卡不同,因为其中的资金属于消费者。本报记者陈牧      □数说      大多数卡有问题      近日,记者随机对合肥市20家店铺发放的预付卡进行统计,涉及蛋糕店、宾馆、美食、美容美发等。记者发现,这些卡背后写有不合理要求的占大多数。其中,9张卡写有“最终解释权”,4张卡写明使用期限,4张卡标明“售出不退”。记者又随即挑选5家店铺进行电话采访,都被告知无法退款。(新闻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