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

14.12.2015  18:12

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和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负责联系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

      省粮食局管理的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按省委有关规定考核,中层处级领导干部由学院党委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三、考核内容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建)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等。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要经过集体研究,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职工意见,一般不超过3000字。领导干部本人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险报告,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依据岗位职责,采取写实手法,不讲套话、官话和虚话,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

      四、考核方式

      (一)述职测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作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作书面述职报告。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参会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省粮油信息中心(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参会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各单位通过适当方式提前(至少提前一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议相关材料。此外,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还需在局直机关考核会议上述职。

      (二)查阅资料。按照考核内容,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党委会记录、办公会议记录等。有针对性地实地走访察看,了解检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反腐倡廉和基层党建(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完成上级党组织工作情况等)、干部人事工作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内容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年度总结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年度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四)反馈结果。书面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年度考核情况。被考核单位要在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召开领导班子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五、考核时间安排和要求

      考核工作于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联系确定。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人事处(电话:0551-62870621)、机关党委(电话:0551-62870617)、驻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51-62870593)联系。

 

      附件:1.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

      2.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议意见表

      3.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4.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5.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11日

15193附件1-2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班子及个人评议表.doc

15193附件3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doc

15193附件4省粮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doc

15193附件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doc